释义 |
残疾人保证金按1.5%到1.7%左右比例进行缴纳。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需缴纳的保障金按下列公式计算: 1、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 2、应缴金额=(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3、实际应缴金额=应缴金额-减免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七条 全社会应当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残疾人提供捐助和服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残疾人工作。 从事残疾人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努力为残疾人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