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由中院管辖的刑事案件范围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刑事诉讼中,级别管辖的由来是根据我国法院的划分来确定管辖的范围的,所以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有哪些,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明确规定,对于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为,一个是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是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一、欠款起诉管辖权确定之级别管辖 欠款起诉管辖权是如何确定的,我们首先考虑的是法院的级别管辖,即由哪个级别的法院受理欠款起诉。 我国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各级别的法院第一审民事案件管辖范围是不同的。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第一审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第一审民事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由上可知,欠款起诉管辖权一般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间谍罪经什么法院判决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犯罪,由中级法院进行一审的审理,所以间谍罪由中级法院进行一审判决。相关法律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三、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管辖规定 关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管辖这个问题,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属于危害国家安全范畴,应当中级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一般由发案地的市级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侦查;案件的检察、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由其发案地的市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发案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在未设立国家安全机关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由省国家安全厅指定其他市级国家安全局负责侦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由侦查机关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侦查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各地国家安全机关在侦查中发现其所办案件需要指定管辖或者移送管辖的,应当书面报告,由省国家安全厅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中级法院管辖范围有: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性质犯罪,可能判处无期或死刑的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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