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子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公司债务不能由子公司承担,而应由公司承担。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财产和责任承担能力,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负无限责任。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母公司债务可否由子公司承担 民法典规定,子公司是的分支机构,子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公司债务不能由子公司承担,而子公司债务应该由公司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法人分支机构及其责任承担】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 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二、分公司的主要特征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子公司是的分支机构,子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公司债务不能由子公司承担,而子公司债务应该由公司承担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子公司作为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不能独立承担母公司的债务,而应由母公司承担。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其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财产也属于总公司所有。因此,分公司并非独立的法人实体,其债务由总公司负有无限责任。希望以上解释能够明确子公司和分公司在债务承担方面的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修订):第三章 融资促进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各类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修订):第三章 融资促进 第十九条 国家完善担保融资制度,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以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存货、机器设备等为担保品的担保融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二十条 国家运用信贷手段,鼓励和扶持乡镇企业发展。对于符合前条规定条件之一并且符合贷款条件的乡镇企业,国家有关金融机构可以给予优先贷款,对其中生产资金困难且有发展前途的可以给予优惠贷款。 前款优先贷款、优惠贷款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