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在没有户口本的情况下办理结婚证 |
释义 | 无户口本也可办理结婚证,但需提供户籍证明。内地居民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需提供通行证、身份证,并经公证机构公证。华侨需提供护照,并经驻外使领馆认证。外国人需提供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并经所在国公证机构或驻华使领馆认证无配偶证明。 法律分析 无户口本也可以办理结婚证。结婚登记需带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到双方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都可办理。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同时出具户口本、身份证。如果不能出具户口本,可出具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结语 结婚登记需带户口本、身份证,可在任一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如无户口本,可提供户籍证明。内地居民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声明无配偶且无直系或旁系血亲关系。港澳台居民需提供通行证、身份证,并公证声明无配偶及血亲关系。华侨需提供护照,并经公证或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无配偶及血亲关系证明。外国人需提供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并经使(领)馆认证的无配偶证明。 法律依据 《结婚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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