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证办理要带户口本吗 |
释义 | 办理结婚证要拿户口本。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一、户口本是未婚其实离异 户口本是未婚,可以先到公安派出所更改婚姻状况,也可以出具书面声明。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二、复婚时必须携带哪些证明 复婚时必须携带离婚证明、离婚证明或法院离婚判决书。登记机关将收回离婚证。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双方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三张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4、离婚人员应提供离婚证明、离婚证明或法院离婚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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