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放弃继承遗产,可以不承担债务 |
释义 | 讨债难的问题困扰着很多债权人,所以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债权人在讨债不成的时候,会选择向其亲属讨要,最常见的就是要求父债子还。那么在现代社会中,父母遗留的债务,做子女的一定要替其偿还吗? 案情简介 张某与葛某生育有两个女儿张甲和张乙,张某名下有一套门面房,后来双方离婚,张甲与葛某一起生活。张某是个医生,牛某因看病和张某相识,之后张某因经营需要向牛某借款并打了欠条,段某作担保人。借款到期后张某没有能力还款,于是段某作为担保人替张某还了借款。后来张某因煤气中毒去世,没有还段某的钱。段某认为张甲和张乙作为张某的女儿,就应该替其还债,而张乙表示自己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也不愿替父亲还债,段某不同意。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张甲和张乙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偿还段某垫付的钱。 争议焦点 放弃继承遗产还要承担债务吗? 张某的法定继承人有张甲和张乙,而张乙在诉讼过程中,提交了书面放弃继承遗产声明,明确表示放弃对张某遗产的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所以,张乙对张某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张甲没有放弃对张某遗产的继承,依法应当在其继承张某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律师观点 “父债子还”从根本上说维护了被继承人和债权人的利益,但给继承人带来了及其沉重的负担,对继承人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现在,绝对的“父债子还”已经成为了一种错误的观念,不再适用社会的发展。 继承人偿还债务的前提以其继承的遗产为前提,且只需在遗产价值范围内偿还,超出遗产价值的部分,不负偿还的义务,但也可以自愿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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