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合同的内容要如何审查呢? |
释义 | 1.审查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是否符合政府批文,不符合的无效; 2.审查合同规定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的无效; 3.审查合同内容约定带、垫资施工条款可导致合同的部分无效或无效; 4.审查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完善,不完善或欠缺,合同双方又不能补正的,合同不成立,合同不成立的不涉及合同效力; 5.审查合同内容是否违反地方性、专门性规定,应具体审查地方性、专门性规定的效力,主要看该地方性、专门性规定是否与法律法规的禁止性或义务性规定相一致,一致的合同无效,否则,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一、法院受理无效合同吗 法院会受理无效合同。具体分析如下: 1、只有法院和仲裁机构才能对合同的效力做出认定; 2、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效力有争议的,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确认合同效力。如合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法院可认定其无效,否则,如当事人不申请,法院不能主动审查合同效力; 3、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定为无效的,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各自过错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被终止的合同是否有效 终止合同是否有效情况如下: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 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禁止的规定,不能因合同终止时间长而单独认定无效。合同终止后,不影响相关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有效性。 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