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兼职工资超过800元扣税政策是怎样的 |
释义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文件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个人与其兼职的单位存在实质的雇佣关系,则其兼职单位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兼职属于劳务活动,当其单次收入不超过八百元的时候,其实不需要缴纳税款的;当其单次收入超过八百元又不超四千元,其减除费用八百元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当其单次收入超过四千元,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由于在校大学生不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不能成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所以你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劳动局无权管辖。要是在你按要求做完兼职后单位不发工资的话,可以与之进行协商。如果跟单位协商不成,只能自己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单位支付报酬。你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你在单位兼职的事实,单位支付报酬的标准,你的工作时间和应支付的报酬等。 兼职人员缴纳个税存在如下两种情况: 1、如果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为劳动合同,则为劳动关系。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兼职收入的5000元以下的不用扣税。 2、如果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为劳务协议,则为劳务关系。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每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则扣800元的费用: 应纳税额=(收入-800)×20%。 2、每月收入超过4000元,扣20%的费用: 应纳税额=收入×(1-20%)×20%。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一、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的不同 1、计税期限不同 工资薪金: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按取得方式,以月为期限计量。 劳务报酬所得因其一般具有不固定、不经常性、不便于按月计税,所以,规定凡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按次确定应纳税所得税;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据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减除费用的标准不同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法》对工资、薪金所得规定的普通适用的减除费用的标准为每月2000元。但是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税纳税人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税法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每月再附加减除费用2800元。(共减除费用4800元) 劳务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3、适用税率不同 劳务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税法对一次收入畸高的,规定在适用20%税率征税的基础上,实行超额累进加成征税的办法。即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对超过50000元的部分,按应纳税额加征十成,这等于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和超过50000元的部分,分别适用30%和40%的税率。 工资薪金适用于5%-45%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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