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产抵押只有合同的,抵押无效。房产作为不动产,抵押时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无效。抵押时,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一、房产证抵押需要什么条件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房产抵押贷款对借款人的要求 房产抵押贷款对借款人的要求是:借款人信用良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借款人能够支付不低于购房全部价款后防务评估价50%的首期付款,同意以所购房屋或提供贷款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借款人具有购房合同、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