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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供应血液罪应当什么标准
释义
    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是采集、供应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违反规定对献血者、供血浆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血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等情形进行立案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至四项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采集、供应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
    (二)制作、供应的血液制品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或者将含有上述病原微生物的血液用于制作血液制品的;
    (三)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诊断试剂、卫生器材,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器材采集血液,造成传染病传播危险的;
    (四)违反规定对献血者、供血浆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血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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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22:2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