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不让另一方探视孩子要怎样办 |
释义 | 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权的一方也是有权探视子女的,如果抚养权方一直拒绝非抚养权方对子女的探视,非抚养权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 一、变更抚养权的方法有哪些 首先,再婚不是变更抚养权的理由。 实践中,离婚夫妻双方变更抚养权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种: 1、直接抚养方因故不宜或无力抚养,直接抚养方因疾病、服刑等原因,不宜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出现经济困难,无力再抚养子女。 2、子女由祖父母代抚养。3、未获抚养权方实际抚养子女达一定期限。 4、未直接抚养方无法行使探视权,生活中,部分直接抚养方采取变更居住地、子女就读学校等手段藏匿子女,阻碍另一方行使探视权。 未直接抚养方以探视权被拒,不利于与子女的感情沟通为由要求变更抚养权。 5、子女想更换直接抚养方。 二、抚养权是必须把孩子带着么 与子女共同生活并承担抚养义务的一方享有抚养权。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但在子女成年之前,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三、离婚后拒绝男方探视权 离婚后男方拒绝探视不合理。因为离婚是因为夫妻双方的矛盾,所以在子女探视的时候,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极有可能在其中阻挠。探视权的行使是有法律保障的,如果对方不允许探视子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探视权根本的是照顾子女,所以不能借此对子女身心有任何损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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