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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一方不让探望孩子该怎么办
释义
    离婚后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不看望孩子,但是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能不让对方探视孩子。
    除非对方存在下列应当中止探视的情形,可以不让其探视孩子,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视权,但当中止探视事由消失时还应当继续让对方探视孩子: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的。
    5、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
    6、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
    7、探望权人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不教育制止的。
    8、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
    一、不付孩子抚养费有探视权吗
    离婚后一方不需要对方付孩子抚养费,是权利的放弃;但对方的探视权属法定的,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不能因此剥夺,对方仍有探视权。
    《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具体的“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主要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下列情形:
    1、患有严重精神病或尚未治愈的烈性传染性疾病的;
    2、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子女的;
    3、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当恢复探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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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9: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