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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责任归属明确,车祸责任认定如何确定?
释义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和无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以及不确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当事人需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故意造成事故、逃逸或破坏证据的一方负全部责任;违章行为导致事故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双方均有违章行为或未保护现场的,负同等责任。如果无法确定责任,公安交管部门会制作认定书,但不对事故责任做出认定。
    法律分析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当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
    3、同等责任
    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其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相当的,负同等责任。当事人双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同等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且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的。
    (2)发生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均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3)当事人各方均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4、不确定责任
    对交通事故无法查证事故事实的责任认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但对事故责任不作认定。
    结语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根据不同情形进行划分。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事故、逃逸、破坏证据等行为,应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一方有过错且无他方违章行为时,承担全部责任;驾驶人未停车保护现场导致责任无法认定时,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违章行为作用大者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导致责任无法认定时,机动车方负主要责任。双方违章行为相当或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时,负同等责任。无法查证事故事实时,公安交管部门将制作认定书,但不作责任认定。根据以上情形,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划分,以确保公正和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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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5: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