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负有对外债务时,若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的对外债务,就可以认定为资不抵债。认定资不抵债不需要考虑公司的信用、能力等因素。当资不抵债企业有能力清偿到期债务,且有足够的现金维持日常经营的话,企业不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所以,资不抵债不一定会到达破产的地步,还有继续经营的可能。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一条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 (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