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保险免责条款是否需要在签订合同时进行解释? |
释义 | 法律分析: 对于交通保险免责条款是否需要在签订合同时进行解释,法律没有统一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当当事人对合同的条款含义理解有争议时,应当依照《合同法》、《民法典》等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应当对免责条款的含义达成共识,以避免后续的争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诚信原则、当事人交易地的习惯等因素,对合同条款的涵义达成共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条款含义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根据交易习惯、诚信原则和当事人交易地的习惯等因素进行解释。 总结: 交通保险免责条款的含义需要在签订合同时达成共识,以避免后续的争议。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当认真理解免责条款的内容,如有疑问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进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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