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法中证据有哪些 |
释义 | 刑事诉讼法中证据有如下: 1、物证。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所有物品和痕迹,如犯罪工具、赃款赃物、指纹、脚印等; 2、书证。指以其记录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材料; 3、证人证言; 4、受害者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护; 6、鉴定意见。指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者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特殊问题进行鉴定后的书面意见; 7、勘验、检查、鉴定、侦查实验等笔录。指调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尸体等进行调查和检查的记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信息。 一、合同诉讼证据的分类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书证,是指用文字记载人的思想或行为以及用符号、图表等表达一定的思想,其内容能够证明事件真实情况的物品。 (2)物证,是指凡能够以自己的外形、质量、规格、特征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 (3)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所记录的内容或者反映的图像以及电子计算器储存的数据和材料,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这是将现代科学技术应用到诉讼中来的一种新证据。 (4)证人,是指了解案件情况并受人民法院传唤出庭作证的人。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能够证明案件情况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证人证言一般应由证人到庭用口头陈述,但证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也可提供书面证言。 (5)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事实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6)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根据所提供的案件材料,对人民法院所指定的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经过分析、鉴别后所作的结论。 (7)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现场和物品等进行勘验、检查所作的记录。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