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处理夫妻离婚财产纠纷的方式如下: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并支付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婚后购买的房产,只要双方没有特别约定,不属于一方父母赠与一方子女的情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权要求分割; 三、婚前一方以首付方名义支付首付登记,婚后共同还款的,财产属于首付方的个人财产,但共同还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付方应当给予配偶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