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调查核实 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 2、逐户走访 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走访,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 3、编制拆迁计划 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 4、申请拆迁 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申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四条行政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出裁决,应当出具裁决书。裁决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三)裁决的依据、理由; (四)根据行政裁决申请需要裁决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五)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 (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 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 一、房屋拆迁的行政裁决书包含哪些内容 裁决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三)裁决的依据、理由; (四)根据行政裁决申请需要裁决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五)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 (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