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申请哪些情形不予受理 |
释义 | 1、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2、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3、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4、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该结论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车辆之间发生事故,若不符合私了的条件,则一般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介入进行处理。其中,交管部门就要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出具责任认定书,而当事人往往也要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做出赔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