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累犯的法律后果是 |
释义 | 关于累犯的简述分类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 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 和特殊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 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累犯的法律后果 关于累犯的法律后果,从刑法的规定来看,累犯,不论是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其法律后果有三个:(1)应当从重处罚。(2)不能适用缓刑。(3)不通适用假释。【更多详情:累犯的处罚】 特别累犯 《刑法》第66条规定了特别累犯。特别累犯也是累犯的一种,之所以叫特别累犯,特别在两个方面: 1、前后两罪的犯罪性质是特定的、一致的 即仅限于前后两罪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 2、前后两罪没有刑度条件与时间条件的限制 即使前后罪可能仅仅被判处附加刑而没有主刑,也不影响特别累犯的成立。当然特别累犯特别之处并没有突破累犯的主观条件,因为然害国家安全的犯罪都是故意犯罪。 另外注意:再犯与累犯的关系。再犯即再次犯罪,累犯肯定是再犯,而再犯未必是累犯。累犯是法定的量刑情节,而再犯一般而言仅仅是酌定情节,但《刑法》第356条所规定的特殊再犯则属于法定量刑情节(《刑法》第356条所规定的特殊再犯是指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刑法》第347——355条所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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