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总则民事行为分类:1、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3、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5、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