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婚姻关系终止后,对于共同名下的涉外住房,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自愿协商解决财产分割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分割财产。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离婚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依法分割。”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动产,协议处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对共有人的份额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并将所得价款分配给各共有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条“因婚姻关系所致的侵权责任,由侵权人承担。” 综上所述,离婚后涉外住房的处理应由双方自愿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财产分割。在诉讼过程中,若房产造成了损失,因婚姻关系所致的侵权责任应由侵权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