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债券个人可交换功能如下: 1、融资,由于可交换债券发行人可以是非上市公司,是非上市集团公司筹集资金的有效手段; 2、收购合并,在收购合并过程中遇到资金短缺的,可以在收购实施前发行专门为收购设计的可交换债券; 3、股票减持,可交换债券的主要功能之一是通过发行可交换债券有序减持股票,发行人可以通过发行债券获得现金,也可以避免因大量抛售而影响相关股票的股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