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给对方造成损害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吗 |
释义 |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如果故意使用不诚实的手段给对方造成损害,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或者故意违背了订立合同的目的,一般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并进行损害赔偿。 法律分析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给对方造成损害要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违背的,一般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进行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该内容由 张洪强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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