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驶证实习期可以上高速吗? |
释义 | 根据《123号令》,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延长的为24个月。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需有持相关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否则将被罚款200元。申请驾驶证需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如身体条件证明、原驾驶证等。境外驾驶证申请需提供身份证明、身体条件证明及翻译文本。驻华外国使馆、领馆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也需提交相应证明文件。 法律分析 根据“123号令”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即驾驶证正本“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12个月内);实习期被延长的,“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24个月为实习期。 “123号令”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陪同的驾驶人应乘坐在副驾驶位置,对实习驾驶人进行指导。无驾驶员陪同或陪同驾驶员不符合要求的,将被处200元罚款。 驾驶证证件资料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1.申请人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除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提交上述证明外,还应当提交所持机动车驾驶证。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结语 根据《123号令》第64条第1款和第65条第2款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实习期延长的则为24个月。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时,应由持相应或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并在副驾驶位置指导实习驾驶人。未遵守规定的将面临200元罚款。初次申请驾驶证需要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增加准驾车型、军队及境外驾驶证转换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其他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三章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第二节 考试要求 第四十二条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使用教练车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自学用车,在教练员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申请人为自学直考人员的,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应当在自学用车上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自学用车不得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三章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第二节 考试要求 第四十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 属于第三十条第二款至第四款规定申请增加准驾车型以及第五款规定申请变更准驾车型的,受理后直接核发学习驾驶证明。 属于自学直考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按规定发放学车专用标识(附件2)。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二章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第二节 申 请 第二十六条 实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自学直考的地方,申请人可以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机动车,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技能,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自学直考管理制度由公安部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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