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合同当事人属长期合作关系,双方在前合同尚末履行完毕时又签订了含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且两合同的履行具有一定的交叉性,这样会导致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部分在仲裁管辖范围内,一部分在诉讼管辖范围内,所以一旦发生合同争议,就会出现合同当事人既要进行仲裁,又要到法院诉讼的情况。故为防止类似问题的产生,合同当事人在约定仲裁协议时,应将对前期没有约定仲裁方式的前合同一并写入新合同争议条款中。实践中,如果您与对方发生了合同争议,为了能够避免在合同争议中处于不利地位,遭受无谓的损失,您要及时采取法律措施来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十六条 仲裁协议内容必须具备三个要素:一是要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是要有仲裁事项是要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其中对第一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往往会由于不了解仲裁制度和仲裁机构的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