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医疗纠纷举证责任的规定与实践
释义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患者需证明自身受损害及接受医疗的事实;医疗机构需证明损害与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或不存在医疗过错。医疗机构可通过证明损害为医疗意外、难以预料的并发症或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来免责。双方需根据过失相抵原则分担责任。
    法律分析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
    (一)受害人(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举证责任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损害包括病员生命和健康的损害,患者本人及其亲属的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接受医疗的事实可以通过挂号、交费等诊疗手续来证明。
    (二)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医疗机构是指医院或经过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如下举证责任:
    1、病员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在多数案件中,医疗行为与病员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比较明确。但在一些疑难、复杂的医疗纠纷中,必须经过专门技术鉴定方可确定因果关系。
    2、医疗机构不存在医疗过错。医疗机构如果要免除自己承担的侵权责任,就要证明自己在诊疗过程中不存在医疗过错。有的学者在这方面已经作了一些探索和研究,是值得借鉴和参考的。即医疗机构证明自己没有医疗过错的途径表现为:
    (1)损害结果属于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指医疗机构无法预料的原因造成的损害后果或医疗机构确实无法避免医疗损害结果;
    (2)出现了难以预料的并发症。这种“并发症”必须是难以预料和难以避免时,才可以成为免责的条件;
    (3)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如果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是造成损害后果的全部原因,则可以免除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如果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只是损害后果的出现的原因之一,医疗机构也有过失时,应依过失相抵的原则,由双方分担责任。
    结语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分为受害人和医疗机构两方面。受害人需证明自身受损害和接受医疗的事实,而医疗机构需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不存在医疗过错。医疗意外、难以预料的并发症以及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等都可成为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在复杂的医疗纠纷中,需经过专门技术鉴定确定因果关系。根据双方的证据,依过失相抵原则,可分担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其仍然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事实的承认。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3 5: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