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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判没收个人财产名下无财产怎么办
释义
    被判没收个人财产名下无财产可以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具有执行能力时再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死亡或者被执行死刑,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一、名下有诈骗,没有其他任何财产怎么办?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诈骗犯被抓捕后,公安机关会对违法犯罪所得进行追缴,如果诈骗犯没有钱的,被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追回自己的财产。在法院判决还钱的法律文书生效后,并且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内未履行义务,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抵偿债务。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也会束手无策,申请人只能等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再申请法院执行。但如果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拒不执行,可以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二、无财产可执行能力怎么办?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中止执行,等待被执行人具有还款能力时,恢复强制执行程序。并且被执行人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并且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禁止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三、法院执行对方没钱怎么办
    被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九条执行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附带民事裁判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一)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被撤销的;
    (二)被执行人死亡或者被执行死刑,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三)被判处罚金的单位终止,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四)依照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免除罚金的;
    (五)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裁定终结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有被隐匿、转移等情形的,应当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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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7:4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