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加重对方责任的格式是无效的。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但是,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合理安排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可以不合理增加自己的权利、限制对方权利或增加对方义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不合理加重对方责任的条款,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