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都不在了要如何处理 |
释义 | (1)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全部在死者之前故去,那么就是没有合法序列继承人,这样情况下死者遗产有死者生前所属集体单位或国家所有。 (2)如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有人是在死者死亡之后过世,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办理代位继承或者或转继承手续。 (3)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一、无继承人的法定继承顺序 无继承人就不存在法定继承顺序,如果无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消极遗产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 二、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要如何处理 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死亡的,发生转继承。即死亡的继承人依法应当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其父母、配偶、子女来共同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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