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检疫证明在当地防疫中心开。 检疫合格证明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出具的,标示某一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合格的证明。 检疫证明办理流程如下: 1、提前申报,一般提前3天; 2、提供动物免疫记录,动物已佩戴了农业部统一的耳标; 3、临床检查健康; 4、生产地没有发生动物疫情; 5、如果是种用动物,需进行相应的实验室项目检测。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活体动物运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托运人应提供当地县级以上动物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保证动物不携带传染性疾病。 法律依据: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第五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派官方兽医按照《动物防疫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根据检疫工作需要,指定兽医专业人员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第八条 下列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一)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 (二)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 (三)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相关易感动物、易感动物产品的,货主除按规定向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外,还应当在起运3天前向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