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务员如果具有在机关工作时,因工负伤或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等情形的,能认定为工伤。之后可由工伤保险基金依法向其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由机关向其支付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