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真实事件通俗普法“浙江一省厅处长用生殖器猥亵女子”事情发生在今年3月1日当天下午六点多,陈某下班,乘坐杭州地铁2号线。在地铁列车上,以手碰触、用生殖器贴蹭李某某臀部,实施猥亵。受害人报警,陈某被行拘12日。5月下旬,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对其作出处理,党内严重警告,免去处长职务,调离公务员队伍。网友议论纷纷对于该处分,很多网友表示太轻了,有网友要求判刑,更有网友表示要“没收其作案工具”。也有网友认为,作为处级领导,不坐公车却挤地铁,不乱搞男女关系而是猥亵女性,是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陈某的行为显然已经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陈某虽然违法,但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不构成犯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依据已公开的信息,陈某在猥亵过程中,并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因此,陈某行为上不构成犯罪。遭遇猥亵,应及时采取措施猥亵他人的行为是一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严重影响他人的身心健康和尊严。如果您或者身边的人遭受了类似的侵害,应该及时采取以下措施:1保持冷静:遇到猥亵行为时,首先要保持冷静,不要惊慌失措,以免让猥亵者得逞。2寻求帮助:如果有其他人在场,可以大声呼救,引起他人注意,让猥亵者感到受到了压力和制约。如果没有其他人在场,可以拨打报警电话,及时报警。3保留证据:如果可能的话,可以保留现场的证据,例如照片、录音等,以便后续的调查和处理。同时,也应该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遭受猥亵行为的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