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合同是为了约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如果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导致无法履行劳动合同,提出劳动合同取消的一方,要提前通过书面的方式通知对方,在平等协商一致后,才能取消合同。如果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或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