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根据法律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是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的。此外,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退出选举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