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办理工程延期的手续流程如下: 1、承包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及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申述报告。 2、监理工程师收到该报告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准确地确定出工程延期时间。 3、延期事件结束后,承包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的详情报告。 4、监理工程师应复查详情报告的全部内容,与业主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5、确定该延期事件所需要的延期时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1、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4、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一条,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