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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隐匿电报罪立案规定是什么
释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隐匿电报罪立案规定是什么?
    行为人有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次数较多或数量较大的、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并从中窃取财物的、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给国家、集体利益以及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等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一是行为者必须实施擅自拆卸、隐瞒、丢弃邮件、电报的行为。
    如果行为者没有实施上述行为,而是由于邮件本身的包装不严格等原因,信件和其他物品丢失的,不应视为成本罪的行为。
    二是行为者实施拆卸、隐瞒、丢弃邮件、电报是违法的。
    三是行为者主观上有故意的心情。
    如果行为人没有犯罪的故意,由于疏忽大意错误拆除,邮袋、信件、包裹、电报的丢失,不构成本罪。
    四是构成成本罪也必须情节严重。
    例如,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丢失邮件、电报、延迟交货等。
    符合上述标准的擅自拆卸、隐瞒或废弃邮件、电报的行为,必须立案起诉。
    二、隐匿电报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拘役最长为六个月。
    为窃取财物的而隐匿电报的,定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该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盗窃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构成隐匿电报罪既遂一般会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隐匿电报罪的主体是邮政工作人员,这里的邮政工作人员是指国家邮政事业管理部门的营业员、发行员、分拣员、投递员、接发员、押运员以及受邮政部门委托的代办员、分邮员。
    隐匿电报罪的立案规定是邮政工作人员隐匿电报的行为就应当立案,隐匿电报罪属于行为犯,没有结果和情节的要求,只要行为人隐匿电报,就应当进行立案追诉,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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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6: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