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达成刑事和解后可以不判刑吗? |
释义 | 一般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后,意味着可以不再追究法律责任。因此,一些刑事案件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因为已经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并且双方达成和解息事宁人,所以就以为可以不再被判刑。不过,这得先确定达成刑事和解后的处理。 实际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被告人将会接受以下处理: 1、公安机关可以撤案; 2、检察机关可以不起诉; 3、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4、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缓刑; 5、判处法定最低刑过重的,可以减轻处罚; 6、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所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公安机关撤案、检查机关不起诉的,意味着被告人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不再判刑。不过,通常在刑事自诉案件中适用,如果是公诉案件,即使被害人不再追究,法律上仍要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所以最后会被判处刑罚。 但是,在一些公诉案件中达成和解,如果被告人未能免除被刑事处罚,因为双方当事人已经和解,那么被告人可以被宽大处理。 因此,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并不当然可以被免除刑事处罚。但是,如果有机会和解的话,还是尽量争取和解,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量刑时会考虑和解的因素,给被告人宽大处理。如果跟被害人的关系不太乐观,可以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代为和解。 一、刑事和解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和解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加害人)能积极主动地向被害人认罪、道歉,并愿意对被害人给予经济赔偿,在取得被害人谅解后,在国家专门机关或者专业法律人员主持下,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国家专门机关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给予其从轻处罚的一种案件处理方法。 那么,适用刑事和解的条件是什么呢?以下是相关介绍,仅供参考。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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