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一、法院受理费可以退吗 法院受理费一般不可以退。法院的案件受理费一旦交纳了,就不能轻易退了。如果当事人自行撤诉,可以退一半的诉讼费。如果是对方败诉,则依法可以全部退还。双方都有责任的,按责任大小承担诉讼费用。受理费是指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海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时,依法由原告预交的费用。案件审结后,这笔费用应当由败诉方的当事人负担或者由人民法院决定负担。 二、在深圳,离婚诉讼费用标准 在深圳,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离婚案件每件缴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离婚诉讼费不另行缴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的比例缴纳。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时,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的时候,同时应当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