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发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或者《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但申请工伤认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然后在补正后继续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