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变更诉讼请求的期限规定条款 |
释义 | 一、变更诉讼请求的期限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所以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未经质证的材料,不得作为鉴定的根据。 经人民法院准许,鉴定人可以调取证据、勘验物证和现场、询问当事人或者证人。 第三十五条 鉴定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完成鉴定,并提交鉴定书。 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期提交鉴定书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另行委托鉴定人进行鉴定。人民法院准许的,原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现实当中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一帆风顺获得美好的生活,实际上有许多人所生活的环境往往具有非常多的冲突以及非常大的压力,建议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应该尽量为自己减压。如果遇到了什么难以处理,无法忍受的情况最好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咨询律师帮忙, 该内容由 谢露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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