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案件举行听证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行政案件举行听证的条件如下: 1、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 2、在行政机关告知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有听证要求的。 一、行政案件追诉时效包括: 1、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期限为二年,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则不再予以追究; 2、至于其他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则以该特别规定所确定的期限为准。关于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二、行政执法举证责任包括: 1、依职权无需当事人同意的行政执法行为的举证责任或称主动行政执法举证责任; 2、依当事人的申请而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举证责任或称被动行政执法举证责任。 综上所述,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谁应当承担提供证据证明行政执法案件事实真相的义务。行政案件举行听证的条件是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在行政机关告知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有听证要求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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