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起诉离婚时应提供的材料和证据有: 1、民事起诉状2份; 2、原告及被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结婚证复印件(或者婚姻状况证明)2份; 只需要带一本结婚证即可。如果结婚证已遗失或者在被告手中取不出,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或复印原结婚登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登记机关核对的公章。 4、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 (2)公告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3)子女情况的证明(如果有10岁以下小孩的最好提交小孩出生证明,复印件2份)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证据等。 一、结婚证被别人扣了能不能起诉离婚 如果有结婚证,只不过被对方扣留,可以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到当地民政局查询婚姻档案,必须加盖民政局的公章,然后凭婚姻档案到法院起诉。 去法院起诉离婚,通常需要准备如下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二、女方离家出走六年如何起诉离婚 女方离家出走六年,起诉离婚要先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对方下落不明的证明,然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原被告身份信息,即原告和被告身份证复印件; 2、民事起诉状,法院有起诉状模板,也可以找相关律师代书; 3、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4、涉及子女抚养的,还应提供户口簿和子女出生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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