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集体商标注册什么意思 |
| 释义 |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申请前查询(非必须程序)→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商标注册规费→三个月左右商标局发出《受理通知书》→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非必须程序)。 申请注册集体商标的,应当在《商标注册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详细说明该集体组织成员的名称和地址;(二)使用管理规则,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应当包括: (1)使用集体商标的宗旨; (2)使用该集体商标的商品的品质; (3)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手续; (4)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权利、义务; (5)成员违反其使用管理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6)注册人对使用该集体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的主体资格应是符合《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而依法登记的,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可以是工业或商业的团体,也可以是协会,行业或其他集团组织,而不是单一企业或个体经营者。申请集体商标注册时应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可以是企业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经依法登记注册的批准文件。 一、商标驳回的原因有哪些 商标被驳回具体常见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1)商标查询不利导致近似商标被驳回:由于商标申请人没有办法相详尽查询近似商标的所有内容,不免有遗漏的现象发生,不能被排除的近似商标在申请时会被商标局驳回。 (2)盲查期导致的近似商标被驳回:由于商标局不可能将当天所有的申请注册商标录入系统,能查到的数据一般都是3个月以前的,因此存在一定的盲查期。此种情况下,后申请的商标会被驳回。 (3)违反强制规定:申请注册商标驳回的原因最基本的就是违反了商标法的禁注和禁用条款。 《商标法》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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