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作为债务人能自行申请破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及第七条规定,公司可以自行申请破产,但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两二个条件: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第一,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第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期,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第三,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否则宣告债务人破产没有实际意义。第四,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二、公司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即资产债务的比例关系,考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资产为限,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偿还因素,计算数额时,不考虑是否到期均纳入总额之内。只有以上标准同时满足,才能对该企业申请破产或宣告破产。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