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4、陪护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5、伤残生活补助费。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7、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8、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9、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10、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1、精神损害抚恤金。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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