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由此可见,董事长每届的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一、董事长主要做什么 1、负责建立公司的组织机构,制定质量安全方针、质量目标。 2、研究决定重大质量措施,质量分析,提出质量决策。 3、组织实施对不合格产品质量分析和审理、组织、召开发生质量问题的综合分析。 4、审定重大质量奖惩方法,表彰在质量工作中涌现的好人好事,对质量事故作出惩罚决定。 5、负责对质量体系的建立实施,完善和改进。 6、主持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年度计划、财务预算、投资及日常经营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董事长任职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董事长: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