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产办理过户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购房合同、房屋的相关产权证等资料,递交房产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房产局给予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说明的日期缴纳税金,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完成过户。 法律客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