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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故意伤害案件程序规定
释义
    接到伤害案件报警后,接警部门应当根据案情,组织警力,立即赶赴现场。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现场具备勘验、检查条件的,应当及时进行勘验、检查。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
    一、厢式车发生事故怎么办?
    厢式车发生车祸的处理方式是: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
    二、勘验检查的程序是怎样的?
    勘验的对象是现场、物品和尸体,而检查的对象则是人身。
    1、现场勘验
    (1)保护好现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接案后,侦查人员应当迅速赶到案发现场,并保护好现场。
    (2)侦查人员进行现场勘验时,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的证明文件。
    (3)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还应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的见证人在场。
    (4)侦查人员在现场勘验时,应当及时向现场周围的群众、被害人、目睹人、报案人等调查访问,收集、固定和保全各种证据。
    (5)现场勘验的情况应制成笔录,侦查人员、参加勘验的其他人员和见证人都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2、物证检验
    (1)必须及时、认真、细致地对物证进行检验,如果需要专门技术人员进行检验和鉴定的,应当指派或聘请鉴定人进行鉴定。
    (2)物证检验应当制作笔录,参加检验的侦查人员、鉴定人和见证人均应签名或者盖章。
    3、尸体检验
    (1)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或者开棺检验,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2)尸体检验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并由侦查人员、法医或医师签名或者盖章。
    4、人身检查
    (1)对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检查,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必要时也可以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聘请法医或医师严格依法进行,不得侮辱被检查人的人格。
    (2)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检查,必要时,可以强制进行。但对被害人的人身检查,不得强制进行。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3)人身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并由侦查人员和进行检查的法医或医师签名或盖章。
    三、车辆发生剐蹭事故对方全责需要报警么
    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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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12:0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