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见面9天闪婚,一年后要求退20彩礼?法院怎么判? |
释义 | 俗话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无论男女,到了一定岁数,大多都会被家中长辈催婚。32岁的小强就是其中之一。 2020年11月底,经媒人介绍,小强认识了小自己五岁的小珍。小珍从媒婆那了解到小强经营着一家奶茶店,为人憨厚老实,而且很快就能在省城买房后,对小强也很满意。于是两人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两家也商量起联姻的事情。 小珍过生日的时候,小强送了888和9999元的红包,并且给小珍办了个生日派对,邀请小珍的朋友参加,令小珍十分感动。 第二天,小强的父亲就向小珍家支付了20万的彩礼,小强和小珍也去采购了三金,并到民政局登记结婚。 而领证那天,距离两人第一次见面才过去9天。 小珍嫁到小强家后,很快就发现了情况不对。原来,小强的奶茶店早就关门,小强换了新工作也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一家人住的还是小强父亲租的房子。 相处半年,双方矛盾越来越多,小珍就索性搬出去一个人单住。 小强多次挽回无果后,觉得小珍是在骗婚,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退回20万彩礼及三金。 小珍则答辩说小强没有兑现婚前承诺的婚后买房买车,而且对她也不如婚前用心。因此虽然同意离婚和返还三金,但彩礼只愿退两万元。 法官经过审理发现,20万的彩礼是小强父亲从亲友处借来以及贷款来的,家中早已债台高筑,而小强有先天性的耳朵和四肢障碍,独立生活能力确实有些欠缺。 考虑到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彩礼数额较高,双方也没有生育子女,承办法官经过多次背对背、面对面调解及耐心的释法明理,最终两人达成协议:小珍与小强离婚,小珍返还彩礼11万及“三金”。 小珍当庭履行完毕。 根据民法典婚姻编的司法解释,退还彩礼的情形有三种,分别是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后两种情形要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小强的情况属于第三种情形,所以能返还一半多的彩礼。 而这件事也提醒我们,结婚是人生大事,最好深入了解配偶的情况后再考虑婚配,不要为了结婚而结婚,更不要因为一时的感动而闪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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